《 關于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推動產業轉型提質的若干政策》已經管委會研究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望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2月17日
關于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推動產業
轉型提質的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錨定“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和建立現代化產業體系,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大力引進科技人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支撐作用,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基本目標
全力推進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建設,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傳統產業新型化、優勢產業高端化、新興產業規模化,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大力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研發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運用、示范標桿打造、創新主體培育和市場空間拓展,不斷推動園區企業創新發展,實現創新主體快速壯大,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平臺能級大幅提升,質量水平明顯提高。
力爭每年創建各類研發平臺30個以上,授權專利1000件以上,推動技術改造項目50個以上,新增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創新型企業60家以上,新增高新技術企業50家以上,新增智能化、數字化、綠色化項目30個以上,促進20個以上知識產權轉化項目,20家以上企業開展品牌、質量、管理提升,完成技術合同登記金額50億元以上,研發投入占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4%以上,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和創新成果。
二、政策內容
(一)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鼓勵企業強化自主創新,對標先進,提升創新能力,積極爭創國家、省、市各級創新獎項,打造一批具有領先地位的創新成果。
1.對當年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一等獎的獎勵50萬元,二等獎的獎勵30萬元。
2.對當年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獲得湖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一等獎的獎勵30萬元,二等獎的獎勵20萬元,三等獎的獎勵10萬元;獲得湖南省科學技術創新團隊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國家、省、市科技領軍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3.對當年牽頭主導制定[1]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2]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牽頭起草湖南省省直部門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推進研發平臺建設
積極推進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建設,鼓勵企業創建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研發平臺,培育一批高效能、前沿性研究載體,全面提升科技創新競爭力。
4.對當年獲批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3]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當年認定為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認定為省、市中試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5.對企業新設立且經認定批準的院士工作站,給予3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設立且經認定批準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給予20萬元獎勵;對企業新設立且經認定批準的專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給予5萬元獎勵。
6.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新備案(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在園區注冊,取得國家、省、市認定的公共服務平臺、核心服務機構、產業促進組織等,根據服務企業數量、服務效果、活動開展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展產學研合作和技術成果轉化,主動承擔重大科技和核心技術攻關項目,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品和服務。
7.對當年新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揭榜掛帥”核心技術攻關、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的企業,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8.對當年開展技術輸出(含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企業、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經認定登記后,按照技術合同認定成交額的2‰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政府項目合同不包含在內)。
9.對當年通過購買、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簽訂知識產權轉化合同并實現成果轉化的企業,按有效合同實際執行金額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支持知識產權運用
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服務和轉化運用,激發創造活力,推動創新成果積極爭取國家、省、市各級創新獎勵和專項項目,增強知識產權驅動創新能力。
10.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或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湖南省專利特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11.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知識產權強鏈護鏈、海外保護、商業秘密保護示范等的企業,給予上級獎勵資金總額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市級培育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知識產權保護能力提升、專利導航等的企業,給予上級獎勵資金總額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2.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給予年度內實際支付貸款利息5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與其他貸款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首次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另行獎勵2萬元。
(五)打造示范標桿企業
鼓勵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提升品牌內生動力,引導企業恪守質量第一、品牌至上的理念,深入開展質量體系、信息化建設,努力培育一批標桿企業和高端產品。
13.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單位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為市級智能制造試點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未來產業、數實融合等典型應用案例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14.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獎個人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長質量獎提名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15.對當年獲得國家、省級質量標桿、品牌培育示范、“三品”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市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和應用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5G+工業互聯網”示范工廠的、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的,給予20萬元獎勵。
16.對當年通過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達到AAA級、AA級、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工信部數字化轉型貫標企業,星級評估達到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六)加大創新主體培育
鼓勵企業轉型升級,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實行分級分類培育引導,努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獨角獸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
17.對當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勵。
18.對當年新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當年重新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10萬元。
19.對當年首次認定為市級獨角獸企業、獨角獸培育企業、獨角獸種子企業、瞪羚企業、瞪羚培育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
20.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零碳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節水型單位等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21.對當年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不同產品可累計獎勵,同一產品新認定與復核不重復獎勵。
(七)拓展產品市場空間
鼓勵企業開展資格(資質)認證,持續發力市場攻堅,強化對外交流合作,積極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有效對接本地市場,不斷提升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22.對當年獲評國家、省、市首臺(套)技術設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23.對當年首次獲得“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認證)的企業,每證給予15萬元獎勵。
24.對當年參加國內外行業大會、專業(專題)展會、博覽會[4]的企業,按展位費(含布展費)發票金額(不含稅金)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次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當年在區內牽頭組織舉辦全球、全國、全省性行業大會的企業,按照實際投入的發票金額(不含稅金)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次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5.對當年應用園區內其他制造業企業產品[5]或高新技術服務[6]的企業,根據合同和發票金額給予獎勵。發票金額在100(含)-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發票金額在500(含)-1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發票金額在1000(含)-2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發票金額在2000(含)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三、其他事項
1.本政策適用于在望城經開區注冊經營、依法納稅的企業、單位和服務機構。
2.同一企業的同類獎項與望城區及區內其他部門獎補政策規定重復的,按照“同類項目不重復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3.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佐證資料的單位,取消當年獎勵資格,并對已獎勵資金予以追回。
4.本政策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同時《關于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推動產業轉型發展的若干政策》(望開管發〔2023〕3號)廢止,由望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產業發展局負責解釋。
名稱解釋:
[1]牽頭主導制定:根據企業承擔國際化標準化組織相關專業秘書處(主席單位)、承擔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技術委員會主任單位)、國家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單位)證明材料認定。
[2]參與制定:根據標準公告中起草或編制順序前五名來認定。
[3]創新平臺:因各類創新平臺的設立整合每年都會有調整,具體以上級部門公示文件為準。同時對發改、工信、科技部門外,其他國家政府部門認定的創新平臺予以參照執行。
[4]國內外行業大會、專業(專題)展會、博覽會:行業大會包括論壇、會議、展覽等大型交流活動,國際性行業大會的與會代表須來自3個或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參會人數達100人以上;國內行業大會的與會代表須來自5個以上省、直轄市、自治區,且省外人數過半,參會人數達150人以上;省內行業大會的與會代表主要來自省內各市縣區,參會人數200人以上。
[5]制造業企業產品:不含砂石、水泥、混凝土、磚瓦、燃氣、蒸汽、自來水、電力等產品。
[6]高技術服務:主要包括信息與通訊服務業(電信和其他信息傳輸服務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服務業(研究與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工程技術與規劃管理、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商務服務業(法律服務、咨詢調查、其他商務服務),不含物流、人力、財務等服務內容。